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公司解散后,应该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。 清算组主要是代表公司从事清算公司的资产、收回公司的债权、清偿公司的债务、代表公司起诉和参加公司的诉讼活动。 公司清算组主要是进行以下的活动: 1、清理公司财务,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; 2、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。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。 3、对公司解散前签约、在解散时尚未了结的,且有利于公司清算的业务进行了结。 4、清缴所欠税款,清理债权、债务。清理债权包括收取已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。清偿公司债务一般分两个阶段:一是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;二是清偿公司债务。《公司法》第195条规定,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,分别支付清算费用、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,缴纳所欠税款,清偿公司债务。 5、申请破产。清算组如发现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,应当终止普通清算程序,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。6、分配剩余财产。分配剩余财产是在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进行的。公司财产在支付上述费用和清偿全部债务后,有剩余的,对剩余财产,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,对优先股权股东应优先于普通股权股东分配。
上一篇文章:商标的10个问题及其答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