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帮一个人创业,带一群人就业”。近日,在创建创业型城市新闻发布会上,厦门市提出“1+1群”厦门创业模式,将全力创建创业型城市。 自2009年12月厦门市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为全国首批84个创业型城市之一,厦门市加大资金投入以及出台相关扶持政策。 厦门创建创业型城市重点扶持创业对象主要有高校毕业生、农民(失地农民、失海渔民)、复退军人和失业人员。除此之外,还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、农村妇女创业、青年创业、残疾人创业提供相关的资金以及优惠政策。 在市场准入方面,市场准入将放宽。工商部门严格按照“非禁即入”的原则,放宽创业主体名称使用规定,放宽创业主体资格、经营范围、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。 同时,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额度拟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8万元,对象从失业人员扩大到全体劳动者,并且简化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办理手续,实行“一站式”服务。此外,厦门市将建立支持创业专项基金3500万元,用于创业扶持、创业培训、创业服务补贴等。 据悉,今年以来,在厦门市青年创业贷款框架协议的基础上,厦门翔安信用社、集美信用社、湖里信用社与思明信用社分别同相应区团委签订了具体合作协议,授信总额打2.6亿元。一季度,市农联社累计发放青年创业贷款600万元,支持创业青年28人,覆盖全市5个区;截至3月末,青年创业贷款余额2702万元。一季度,市农联社累计发放农村女能人贷款170万元,扶持农村妇女创业34人。( |